5年,這是一名上訪者試圖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長度。為此,普通農(nóng)民工劉剛已經(jīng)和一個市的政府部門較勁了4年多,真相仍未揭開。
1月18日,本案正式在遼寧省北鎮(zhèn)市人民法院首次開庭。
“討說法”進了精神病院
2008年9月19日,遼寧人劉剛站到了山東臨沂的市委市政府門前。
他是為了反映仔豬在當?shù)貦z驗后死亡的問題。但他等來的不是“領導”,卻是一輛呼嘯而來的警車。
“當時,一輛小面包警車里坐了6個警察!眲傉f,他被警察反剪雙手,推上了車。去的不是派出所,而是臨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
救助站是為流浪、乞討等人員而設,上訪的他為什么被送到那里?
2009年6月《臨沂市救助管理站關于救助劉剛情況的匯報》如此解釋當時的情況:“劉剛從警車上跳下后,眼睛發(fā)直,一邊叫罵、蹦跳,并從救助站值班室門前的柳樹上揪下樹枝,啃樹葉吃。救助站值班員詢問需要什么幫助,他什么也不說,開始用頭撞墻,左顧右盼,情緒十分暴躁。救助站詢問其家庭住址、姓名等具體情況時,他像沒聽到一樣,左顧右盼,答非所問!
但劉剛卻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他根本沒有這么做!拔以谀抢锎5分鐘,沒下車,也沒說過話。只有兩個警察下車,另外4個在車上看著我,我怎么可能跳下警車吃樹葉?”庭審時,原被告雙方都沒有就此出示更多證據(jù)。
隨后,劉剛被送進了臨沂市榮軍醫(yī)院精神病科二區(qū)。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臨沂市救助管理站熱線,工作人員稱,榮軍醫(yī)院是救助站的定點醫(yī)院,“精神病人會被送過去”。
據(jù)劉剛回憶,當時好幾名醫(yī)生護士將他綁在床上,強行打針吃藥。“三五分鐘就迷糊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每天早、中、晚3次打針吃藥,有時我不吃藥,護士就用工具撬我的牙,強行往里灌!眲傉f。
在臨沂市民政局、衛(wèi)生局、救助站向法院提供的住院病歷中有這樣一段對話:
“知道我是干什么的吧?”醫(yī)生說。
劉剛回答:“知道,大夫,但是我沒病。你們把我送到這里是犯法的,我要去告你們。”這段對話下面寫著:“此后患者情緒極其激動,對其精神檢查無法進行。”
后來救助站人員前往時,與劉剛能正常交流,且他放棄救助態(tài)度堅決,救助站就讓他填寫了放棄救助申請書。
2008年10月8日,劉剛“被放了出來”,出來時身上只有“1元3角錢”。
在被告臨沂市民政局、衛(wèi)生局、救助站提供的入院、出院記錄上都寫著:“患者四處上訪,言行怪異3月余。”
“二入院”落下手腳傷,“真門診”還是“假病歷”?
2009年1月,劉剛又來到臨沂市信訪局、民政局,要為自己被送進精神病院“討一個說法”。臨沂市救助站出具的《信訪答復意見書》,認為“救助符合規(guī)定和程序,不存在違法現(xiàn)象”。劉剛并不滿意這個答復。
1月6日,民政局報了警,劉剛再次被帶走。民政局的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中解釋說,是因為他“在大門外再次出現(xiàn)精神失!。
“這一次,他比較配合工作人員的詢問,說不愿意接受救助。按照自愿原則,不能強制其接受,所以本站沒有對劉剛實施救助!2009年6月救助站《關于救助劉剛情況的匯報》中說。
但就在1個小時后,劉剛第二次被送入榮軍醫(yī)院。
在劉剛提供的榮軍醫(yī)院《第二次入院記錄》中,病史的來源是“市民政局門衛(wèi)及科院有關工作人員”。
“我不愿接受救助,他們把我強行送到醫(yī)院,這難道不算‘行政強制措施’么?”劉剛問。
在今日的法庭上,臨沂市救助站的委托代理人說:“是公安部門把他送進精神病院的,救助站沒有作出任何直接的行政行為,責任不在我們。”
第二次入院給劉剛留下了傷痕,至今未消。
同院病人朱崇亮等多人作證稱,劉剛?cè)朐寒斕炀捅焕?小時,第二天又被捆綁兩小時,手腳腫傷!氨环畔聛頃r,手腳都紫了。”
2009年《山東省民政廳信訪復查意見書》卻這樣記述劉剛的傷情:“根據(jù)劉剛在臨沂市榮軍醫(yī)院第二次入院的治療病歷記述:2009年1月7日,劉剛自己晃大門,不小心將右手大拇指扭傷,局部腫脹、壓痛,工作人員欲給檢查受傷情況,還沒觸到皮膚,患者立刻打攪,醫(yī)務人員馬上給云南白藥兩粒口服,麝香壯骨膏外貼。”
吊詭的是,在今日庭審提供的病歷中,上面這段話卻遍尋不著。劉剛因此質(zhì)疑:“庭審提供的是不是假病歷?”
此案中,政府部門提供的病歷的真實性成為一大疑點。
庭審時,被告方臨沂市民政局、衛(wèi)生局、救助站提供了劉剛第一次入院的門診病歷,“初步診斷患有癔癥”。
但劉剛堅稱自己并未經(jīng)過任何門診,“直接被送進病房,大門一關,誰也跑不出去”。他質(zhì)疑被告提供的門診病歷“不真實”,“因為落款醫(yī)生是高華、柏莊彬,他們是住院區(qū)的醫(yī)生,并不是門診醫(yī)生”。
被告方還提供了2008年、2009年劉剛兩次入院的《診斷證明書》。蹊蹺的是,相隔1年的兩次診斷,門診號和住院號都一模一樣,均為“8148”和“4618”。
究竟門診病歷是真是假?榮軍醫(yī)院醫(yī)務科醫(yī)生告知中國青年報記者,當時接待劉剛并且書寫病歷的醫(yī)生2010年已被調(diào)走。
“保證不再上訪”的紅指印哪去了?
這次,劉剛在精神病院里待了36天。這是他最難熬的一個年。
當年,他女兒正在讀高三。“突然有一天,我爸爸電話就再也打不通了,我們后來慌了,就天天打。眼看過年了,還是音訊全無,我和媽媽在家天天哭。后來媽媽就騙我說,爸爸在海上打工,接不了電話,但親戚鄰居說他一定是死在外面了。”
這一年,劉剛的老父親得腦血栓病倒了,至今靠68歲的老母親照顧。他女兒在法庭上說:“爸爸一直上訪,家里也越來越窮,我媽媽沒法承受這種窮,就離家出走了。”
臨沂市救助站等單位兩次不通知家屬,成為庭審中的一個硬傷。
“2008年入院時,劉剛一直不告訴我們住址和家庭信息。直到他出院的前一天,才取出自己的身份證,說出住址。隨后我們才與錦州市救助站聯(lián)系,核實了他的籍貫情況!北桓娲砣私忉屨f。
劉剛則反駁稱:“榮軍醫(yī)院對精神病人連褲帶、鞋帶都要收走,我的身份證、包全都在入院當天被收走了!
在被告提供的2008年10月7日《臨沂市救助管理站了解定點醫(yī)院住院受助病人情況記錄》上,登記人員將劉剛住址的“北鎮(zhèn)市”寫成了“錦州市”。“如果是我掏出身份證讓他抄寫,他會抄出另一個市名嗎?”劉剛問。
“第二次入院,因為不是救助站直接送去榮軍醫(yī)院的,因此通知家屬不是我們的責任!本戎敬砣嗽谕徤险f。
2009年2月12日,劉剛再次出院。他的右手拇指、食指無法伸直,左腿內(nèi)彎,至今依然如此。
“我在臨沂市榮軍醫(yī)院治療后痊愈。經(jīng)全體工作人員的精心護理,我非常感謝!鄙綎|省人民政府的信訪答復中提到,劉剛出院時這樣親筆留言。
劉剛在庭審上卻公開稱,這是醫(yī)院逼他所寫!拔矣浀煤竺孢有一句保證‘不再上訪’,還按了紅指印。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供原件!
此后,劉剛多次上訪。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臨沂市民政局、山東省民政廳的多次信訪事項復查意見書,基本陳述均與救助站一致。
2009年末,劉剛停止了上訪,回家寫起訴狀,將臨沂市民政局、臨沂市衛(wèi)生局、臨沂市收容救助管理站告上法庭。
2012年5月17日,劉剛收到了北鎮(zhèn)市人民法院的傳票,但是案件未能如期開庭審理。
“立案之后,我們把訴狀寄到山東那邊,他們提出了管轄權(quán)異議!北辨(zhèn)市人民法院副院長董德生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臨沂市民政局認為,北鎮(zhèn)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quán),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quán)的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quán)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月28日,管轄權(quán)異議被北鎮(zhèn)市人民法院駁回。駁回意見中寫道:“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被告對原告實施救助并非自愿,有強制措施行為,從客觀上收到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效果,故被告異議理由不成立!
7月,臨沂市民政局不服裁定,上訴至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錦州中院維持了原判。
2013年1月18日首次開審時,合議庭認為,“被精神病”案的關鍵有二:第一,被告是否限制了原告的人身自由。第二,原告是否有精神病。
劉剛有沒有精神病,究竟誰才有資格證明?
劉剛所在的北鎮(zhèn)市中安鎮(zhèn)三里店村民委員會,開具了“無精神病史,身體健全”的證明。今日庭審上,劉剛的同村人、合伙人也出庭作證,這名農(nóng)民工在赴臨沂上訪前,并未表現(xiàn)出任何精神病跡象。
但被告代理人指出,“村委會和證人均不是精神病專業(yè)鑒定人員,證詞缺乏法律效力。”
臨沂這一邊,也拿出了證據(jù)。2010年1月27日,臨沂市精神衛(wèi)生中心和榮軍醫(yī)院“兩院專家組共同討論”,認為根據(jù)兩次入院前在場人員的反映及入院后臨床表現(xiàn),劉剛存在明顯的精神異常及癔癥性人格基礎!案鶕(jù)中國精神障礙分類與診斷標準(CCMD-3),支持原‘癔癥’診斷”。
但法庭上,劉剛質(zhì)疑,臨沂市榮軍醫(yī)院作為一家精神科?漆t(yī)院,校驗記錄只有2002年1月、2010年~2012年兩段時間的合格記錄!澳敲,在我入院的2008年、2009年,這家醫(yī)院有精神科診療資質(zhì)嗎?況且,它有司法鑒定的資質(zhì)嗎?”
對此,被告代理人回答:“校驗記錄可能是因為換證,材料不全,下次法庭需要可以補上!
當庭,合議庭和原被告均同意對劉剛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庭后確定錦州市康寧醫(yī)院為司法鑒定機構(gòu)。本報將繼續(xù)關注此案的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