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大年初一,張先貴駕車將七旬老人撞傷后,和岳父一起將老人運到河北,遺棄在涿州一處偏僻地段,導致被撞老人在雪地中掙扎兩天后不治身亡。張先貴的岳父事發(fā)后自首,并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刑14年,而張先貴則在逃亡10年后落網(wǎng)。昨天記者獲悉,張先貴因故意殺人罪被市一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指控,張先貴于2001年1月24日下午5點,駕駛福田牌農用車行駛至房山區(qū)周張公路長溝鎮(zhèn)長溝大街南側拐彎處附近時,將71歲的行人王某撞倒。張先貴伙同岳父梁先鋒將王某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將其遺棄于河北省涿州市東城坊鎮(zhèn)邊各莊村附近的荒野中,導致王某頭面部外傷后慢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去年9月29日,公安部清網(wǎng)行動開始后,警方在青島一家農貿市場中將張先貴抓獲。
此案開庭時,張先貴曾辯稱,他之所以將老人遺棄,是因為當時他以為老人已經死亡,而自己又怕承擔賠償責任或者因此坐牢。當時與張先貴同行的岳父母、妻子及小姨子和小舅子也都沒有提出反對。
據(jù)了解,老人的尸體在事發(fā)2天后被找到,當時尸體周圍遍布著老人在雪地里掙扎留下的痕跡。尸體檢驗報告顯示,老人是在10余小時前死亡的,他只是面部有表皮挫傷、皮下出血,死亡原因并非是因失血過多或者內臟損傷,而是慢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也就是說,老人被撞后并無生命危險,死亡的原因是救治不及時,以及被扔到大雪覆蓋的荒地里,因寒冷和饑餓而緩慢死亡的。
法院認為,張先貴在撞人后不顧老人死活而將老人拋棄的行為,足以反映張先貴主觀上對于老人的死亡持放任態(tài)度,而且老人也確實是因得不到救治而最終死亡。因此法院認定,張先貴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并判處他無期徒刑,賠償死者家屬32萬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