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答記者問。今后凡是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以及公益慈善組織,因參與處理像汶川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開展的募捐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向社會公布。
財政部、民政部這次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兩部門有關負責人稱,本《通知》規(guī)范的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和其他具有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主要采取年度工作審計、離任和換屆審計、專項審計三種方式,對基金會等公益組織的財務管理情況、理事會運作情況和項目開展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通知》的出臺不僅重新強調(diào)了年度工作審計和離任換屆審計的重要性,更為重要的是首次引入了專項審計這一形式。今后,凡是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以及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因參與處理像汶川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開展的募捐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并且要將審計報告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包括當年該項目的捐贈收入占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者當年該項目的支出占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者持續(xù)時間超過3年的。
實施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是提高基金會社會公信力的重要手段。該制度有助于增強基金會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通知要求,經(jīng)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要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統(tǒng)一信息公開平臺上公布;離任和換屆審計報告以及專項審計報告都要按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開。
實施這一審計制度,是創(chuàng)新基金會財務監(jiān)督機制和提高公益資金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該制度有助于彌補現(xiàn)行基金會財務監(jiān)督體制的不足,形成政府審計、注冊會計師審計和基金會內(nèi)部審計協(xié)調(diào)運作、互為補充的監(jiān)督體系。
財政部和民政部將盡快起草出臺基金會審計業(yè)務指引,并共同在全國范圍內(nèi)組織開展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