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30日,1歲3個月的女嬰婷婷吊針后突然出現(xiàn)狂躁、嚎叫、手腳亂動等癥狀,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婷婷死亡后,臺山市衛(wèi)生局委托江門市中心醫(yī)院專家對婷婷進行尸檢,認為婷婷死于先天性心臟病。
家屬不愿接受現(xiàn)實,私下又委托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進行物證檢驗,檢驗報告稱,檢驗標本的病變心臟為一男性心臟。
昨日,該案件正式在臺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臺山市婦幼保健院當庭否認醫(yī)院存在偷換檢驗標本的行為,并直指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檢驗結果也不可信。
去年1月27日,1歲3個月的女嬰婷婷因腳腫住院治療,在一系列的檢查和吊針治療后,婷婷突然于30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婷婷的母親曾女士無法接受這個現(xiàn)實:母女已經辦好去美國的手續(xù),還有一個多月就要啟程,與婷婷父親在美國一家團聚。
事件回顧:
女嬰腳腫住院 三天后死亡
據(jù)臺山市婦幼保健院住院病歷摘錄,2011年1月28日,臺山市婦幼保健院的醫(yī)生對婷婷的初步診斷是“浮腫查因”,而婷婷的血常規(guī)檢查結果是“血沉正!,而在1月29日的B超檢查的結果是“腎輸尿管膀胱未見明顯異常”。
1月30日12時20分,婷婷出現(xiàn)哭鬧不安。醫(yī)院先后采用5種不同的治療方法對婷婷進行治療,但在當日16時,婷婷出現(xiàn)了心跳、呼吸驟停,17時,因搶救無效死亡。
“當時我們也不明白為什么要打針,孩子又不感冒不發(fā)燒,就是腳有點腫!蹦赣H曾女士回憶,醫(yī)生一直在給婷婷進行身體檢查,一直沒作出病情診斷,只是一直給婷婷吊針,使用的藥物包括青霉素、三磷酸腺苷(ATP)、維生素Bb等。
尸檢結果:
死于心臟功能衰竭
婷婷死后的第二天,在臺山市衛(wèi)生局的委托下,江門市中心醫(yī)院病理科主任醫(yī)師周偉對婷婷的尸體進行尸體解剖檢查。尸檢結果顯示:“死亡原因考慮為上呼吸道感染,誘發(fā)先天性心臟病發(fā)生急性心內膜下心肌梗死,心臟功能衰竭而死亡”。
對于婷婷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尸體檢查結論,曾女士夫婦無法接受。
在婷婷家屬再三要求下,去年4月9日,臺山市衛(wèi)生局與婷婷母親再次委托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對婷婷的死亡原因進行司法鑒定,于5月26日得出“婷婷符合因患心內膜彈力纖維增生癥,并發(fā)急性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死亡”的結論。
“我們懷疑有人做了手腳,就私下委托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用檢驗標本的病變心臟與婷婷的肌肉做個體識別(DNA分型)!奔覍僬f。
婷婷家屬的多此一舉,卻有意外的發(fā)現(xiàn)。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的司法鑒定檢驗報告證實,檢驗標本的病變心臟的性別基因為XY,而婷婷的肌肉基因為X。即檢驗標本的病變心臟的性別顯示為男性,而婷婷的肌肉性別顯示是女性。
死者代理律師:
希望徹查是否遭“調包”
該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師易學超指出,由于院方與婷婷家屬均表示在進行尸檢的檢驗樣本提取時均沒有現(xiàn)場監(jiān)督,不可能對檢驗標本做手腳,那對檢驗標本做手腳的理論上就只有檢驗人員。
易學超認為,尸體檢驗人員對尸體進行“調包”,有幫助做偽證的嫌疑,已經侵犯了刑法。如果情況屬實,家屬將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暗娴氖菣z驗人員私下做的手腳嗎?還是另有隱情?我認為,公安機關應該介入進行徹底調查!
婦幼保健院:
DNA檢驗報告不可信
臺山市婦幼保健院庭審代表表示,院方對死者家屬提交的鑒定材料來源表示懷疑,家屬單方面提交鑒定材料,并委托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所做的DNA鑒定并不符合相關鑒定的程序!拔覀円蠓ㄔ何械谌皆僮鲆淮问瑱z,如果結果判定我們有錯,我們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
該庭審代表指出,院方堅決不同意家屬提出的院方參與換心臟的假設性說法。如果婷婷的家屬堅持這樣認為,院方將會把此事交給警方去查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