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新刑訴法正式實施。為保證訊問過程的合法性,防止翻供等,新刑訴法規(guī)定錄音、錄像以及偵查人員出庭作證制度。其中,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必須錄音或者錄像。針對非法證據(jù),在審查起訴程序、庭前程序、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jiān)督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均設置了排除非法證據(jù)的環(huán)節(jié),形成了對刑訊逼供的“六道縱深防線”。
2002年,云南巧家縣發(fā)生一起投毒案,17歲少女錢仁鳳被懷疑投毒。之后,她經(jīng)歷了車輪戰(zhàn)般的訊問,最長一次接近12個小時,并自稱遭遇刑訊逼供。這次訊問后,她招了。之后,她雖多次翻供,甚至當庭喊冤,但還是被判處無期徒刑。
入獄至今,她喊冤不斷。十年過去,她已由當初的花季少女,變成27歲的“老太婆”。
律師楊柱認為,此案在證據(jù)鏈上疑點重重,且僅憑錢仁鳳的口供就定罪,略顯草率。云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翰中也質(zhì)疑,“像這種被定為有預謀的案子,如果當事人入監(jiān)十年還在喊冤,至少需要打個問號!
最新消息顯示,目前昭通市已組成專案組重新展開調(diào)查。
文、圖/本報記者吳通清 云南報道
十年之前的投毒疑案
律師楊柱還記得第一次見到錢仁鳳時的情景。
那是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楊柱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監(jiān)獄參與一場法律援助活動。他記得,一名形容枯槁的女子來到他面前,“見面就喊冤”。
這名女子就是錢仁鳳。楊柱說他當時看錢仁鳳估計有30多歲。其實,那時錢仁鳳只有25歲。
錢仁鳳說,自己被辦案警察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最后被判了無期徒刑。
時間回溯至2002年。
當年2月22日下午,巧家縣城的星蕊寶寶園托兒所發(fā)生一起食物中毒案,一名幼兒死亡,2名幼兒入院治療后脫險。
托兒所開辦者叫朱梅。瀟湘晨報記者結合朱梅的回憶及從法院調(diào)出的卷宗,對事發(fā)當天的情況進行了簡要梳理。
當天早上5點,平時就住在托兒所里的保姆錢仁鳳起了床,搞衛(wèi)生、燒開水。
不久,朱梅到來,并親自做早點,給已經(jīng)入園的八九名孩子吃。
11點多,錢仁鳳煮了午飯,菜是朱梅的母親付崇英做的,有肉、番茄和豆花。除了14個小孩,錢仁鳳和付崇英也吃了。
孩子們午休,朱梅及付崇英離開了幼兒園。
下午3點,錢仁鳳熱了一些剩飯給午睡醒來后的小孩吃。在警方的訊問筆錄中,她還具體點出此時加餐的至少9名孩子的名字。
下午3點半左右,有3名孩子陸續(xù)出現(xiàn)嘔吐等狀況。朱梅已經(jīng)回園,急忙聯(lián)系家長,隨后送醫(yī)院救治。5點左右,一名孩子不幸死去。
其他家長聽說這件事,一片驚慌,紛紛前來領孩子回家,日夜觀察。死亡及中毒幼兒的家長則情緒激動,托兒所陷入癱瘓。
法醫(yī)從死亡及中毒幼兒體內(nèi)檢測出毒鼠強成分。隨后,托兒所廚房里的豬肉、油、米線、大米、食鹽等及教室柜子里的豆奶粉等物品也檢出毒鼠強成分。
警方最終把目光鎖定在1984年10月出生、時年17歲的錢仁鳳的身上。
12小時訊問后,招了
錢仁鳳稱自己遭遇刑訊逼供,楊柱要求調(diào)閱案件卷宗。
楊柱說,開始昭通市中院不配合,他向云南省律師協(xié)會等作了申訴,第二天昭通市中院才同意他調(diào)閱并復印卷宗。
卷宗顯示,警方對17歲的錢仁鳳進行了“車輪戰(zhàn)”般的訊問。
2002年2月23日零時5分至2時30分,錢仁鳳第一次面對警察。幾個小時后,警方再次對她進行訊問。
考驗來了。第三次訊問從2月25日15時50分開始,至26日凌晨3點結束,長達11個小時10分鐘。
這場接近12個小時的訊問過后,一直稱“沒做什么事”、“不知道錯在哪里”的錢仁鳳“招”了。
起初,她稱是“放‘敵敵畏’給寶寶吃”,隨后又說“放了一瓶耗子藥”。原因是朱梅有一天“吼我”,“我想讓那些寶寶生病,朱梅就辦不成了”,“報復一下她,讓她出點醫(yī)藥費”。
楊柱曾對錢仁鳳探監(jiān)并做了筆錄。筆錄中,錢仁鳳稱,這場接近12個小時的訊問中,警察“罰我跪在地上七八個小時,還脫下皮鞋打我的臉……”“如果我不認就不讓起來”。此外,她還被反銬起來,疼得又哭又喊。
錢仁鳳“交代”了,但訊問并未結束,此后,警察又針對作案動機、時間、手法等進行了5次訊問。訊問間隔最短為一個小時,最長7個小時;訊問時間最長5小時,最短兩個小時。
2月26日13時40分至16時30分的訊問中,錢仁鳳突然推翻之前的供述,“實際上事情不是我做的,我沒有放過啥子藥!
但在警察的質(zhì)疑和“攻心”下,她再次承認自己作案。
2月28日的一場訊問中,她“完整”地敘述了作案過程。
3月11日,她被刑拘,3月25日,被逮捕。在警察前往看守所向她宣布逮捕時,她又一次否認自己為投毒兇手。
但否認無濟于事。7月29日,昭通市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對她提起公訴。
案件由昭通市中院開庭審理。開庭時,錢仁鳳又一次稱冤枉。對此,中院判決書這樣記載:“被告人錢仁鳳否認犯罪事實與客觀證據(jù)相悖,不予采納。”
9月3日,昭通中院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她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出上訴。
上訴中,她突然不再喊冤。云南省高院刑事判決書這樣敘述錢仁鳳的上訴:“上訴稱,一時之氣造成慘痛結果,現(xiàn)有愧疚、心情沉重,請求減輕處理!
對此,錢仁鳳對楊柱稱,上訴狀是她請同監(jiān)室監(jiān)友寫的,“擔心二審被判死刑”,沒做無罪上訴。
12月5日,云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疑點重重的證據(jù)鏈條
詳細了解案件后,楊柱認為,僅憑錢仁鳳的口供就定罪,屬孤證。加上錢仁鳳在訊問及庭審中都有翻供,判決有草率之嫌。
楊柱詳細提出了以下質(zhì)疑:
從卷宗看出,事后在現(xiàn)場找到的毒鼠強藥瓶沒有提取指紋。一瓶8毫升裝的藥瓶在還剩0.5毫升的情況下,何以能如此大面積投用?切開毒鼠強塑料瓶的菜刀為什么檢測不出毒鼠強成分?
具體作案時間始終沒有鎖定。不管中飯還是午后加餐,拋開錢仁鳳及付崇英,也有多名孩子同時食用,為什么僅有3名小孩中毒?
作案動機也很牽強。錢仁鳳一直稱自己與朱梅一家相處很好。朱梅及付崇英的調(diào)查筆錄也能印證。即便錢仁鳳供述自己曾與朱梅有口角,何至于要下此毒手?何況錢仁鳳自己也面臨中毒危險。
朱梅曾供述,當?shù)厝肆_某及謝某與她有仇怨,羅謝二人先后兩次偷盜過她和家人的現(xiàn)金。她家摩托車兩次被人燒毀。為什么警方不把羅謝二人作為調(diào)查對象?
2012年12月,記者采訪到朱梅及其姑父劉舉學,兩人證實,2011年朱家又被燒了三輛摩托車,其中一次還燒到一樓,當時,劉舉學的兒子及孫子住在一樓,著火后,他們撬開窗戶鋼條逃生。
至今,朱家經(jīng)受的縱火案查無結果。
記者了解到,曾經(jīng)對朱梅家實施過偷盜的羅某,其父曾擔任過巧家縣公安局副政委,不過,此案發(fā)生前已調(diào)任其他單位擔任局長,目前已退休。
記者在與巧家縣公安局政工室負責人交流時了解到,當年辦案的刑偵大隊長劉仲清曾提為該局副局長,如今為白鶴灘分局政委。但該負責人以需要辦理相關手續(xù)為由,婉拒了記者對劉仲清等人的采訪要求。
記者曾撥通劉仲清手機,他稱自己在外出差,“事情已經(jīng)過了很長時間,沒印象了”。
記者聯(lián)系昭通市檢察院及法院,對方均回復以當時公訴及判決為準,不作新評判。
2011年8月22日,在楊柱幫助下,錢家以“原判認定事實證據(jù)不足,公安人員刑訊逼供等理由”,向云南省高院提起抗訴,要求再審。當年12月16日,抗訴被駁回。
接觸過錢仁鳳的云南省行動律師事務所主任朱翰中質(zhì)疑:“像這種被定為有預謀的案子,如果當事人入監(jiān)十年還在喊冤,至少需要打個問號!
戛然而止的美麗夢想
十年了,錢仁鳳由當初的17歲花季少女,變成如今27歲的“老太婆”。
2002年正月初六,當她走出巧家縣崇溪鄉(xiāng)南團村錢糧社的家,她有一個美麗的夢。
南團村錢糧社位于海拔1600米的陡峭山腰上,自然條件惡劣,種地僅能糊口,想賺錢得走到山外打工。
讀完五年級就輟學的錢仁鳳,曾認為自己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
2001年的農(nóng)歷四月,她去了巧家縣養(yǎng)護段王某家?guī)『ⅲ粫r,她會去附近的星蕊寶寶園托兒所轉轉,結識了朱梅。朱梅覺得她“老實,勤快”。當年農(nóng)歷九月,她進入托兒所當保姆,月薪100元。一個月后,朱梅把她的月薪漲到150元。
當年臘月二十六,錢仁鳳回家,給父親帶了一條價值十多元的煙,還有幾瓶橘子汁。
2002年正月初五,幾個姐妹要錢仁鳳請客,她爽快地答應了,買了10根棒棒糖。
正月初六,她背上一個小包,和幾個姐妹一起出門了。
“爸、媽,我要去上班了”,這是她臨行前說的最后一句話,給父母只留下一個背影。
走出大山并不容易。錢仁鳳和姐妹們翻山下坡,步行5個小時,來到金沙江邊坐車。
在路口,錢仁鳳等人分別,其中兩個姐妹去了昆明,她和另一名女孩去了巧家縣城。
錢仁佐還記得十年前的場景,她說,那時,大家都只是十幾歲的小女孩,向往山外的世界,愛美,但沒錢。
錢仁佐是錢仁鳳的堂妹。目前,她在昆明開店,丈夫從事建筑工作,生活境況漸有好轉,女兒已經(jīng)8歲。
錢仁佐說,如果不出意外,堂姐也許會有一個美好的未來,至少像她一樣,找一個實在人嫁了,也應該有了自己的孩子。
然而,從那個路口分別,她們的人生道路迥然不同,錢仁鳳身陷囹圄,喊冤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