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特區(qū)政府新聞處消息,3名內地女碩士學生因經營無牌旅館違反其逗留條件,3日在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社會服務120小時。此前,3名被告亦因違反《旅館業(yè)條例》第5(1)條,各被判罰款3000港元。
調查人員臥底揭出非法出租
新聞處說,今年3月21日,臥底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經互聯(lián)網成功相約其中兩名被告會面,并于會面后由她們帶往位于紅磡一住宅單位。當時,另外一名被告正在該住宅單位內等候。3人經查核身份證明文件后,確認是以學生身份留港,她們遂因違反其逗留條件被入境處人員當場拘捕。
3名被告承認于2011年來港修讀碩士課程,并一同租住一單位作為住宿用途。其后,她們通過網上廣告,將其租住單位以日租150港元形式分租予有意入住的人士。
三人被各罰3000港元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的記錄,上述位于紅磡的處所并未獲發(fā)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6月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處3名被告各罰款3000港元。
特區(qū)政府發(fā)言人稱,以學生身份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讀于指明的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修讀入境處處長批準修讀的課程,并不得在未有入境處處長批準下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傭工作,以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yè)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監(jiān)禁兩年。另外,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最高罰款20萬港元及監(jiān)禁兩年! |